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就对产品质量领域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财政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现就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一、申请成立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实行双重管理。
二、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摸清拟登记为非营利法人且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提前做好预案,并在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拟任负责人等方面形成一致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