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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用监管
京津冀三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区域联动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在5日召开的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协同监管发展研讨会上,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药监局签署《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等合作文件。
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加强供气信用监管
“在资源供不应求或者供应出现突发情况时,两弊相权取其轻,必须果断实施“压非保民”措施,把影响降到最低。”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4月27日在介绍天然气供应“压非保民”预案情况时强调,有关部门还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供用气合同签订履行的信用监管,督促参与调峰用户兑现合同。 赵辰昕强调,对在冬季用气高峰期,没有保证民生用气,经核实又未对调峰用户进行减限用气的地方和企业,将根据国家和各地已签订的保障民生用气责任书,对相关地方和企业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煤炭行业履约首度引入信用监管
长期以来,因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市场失衡时,煤电双方中长协合同难以执行到位的矛盾一直饱受诟病。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东方金诚公司和大公国际公司,对重点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信用数据进行采集,以期通过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引导煤炭、电力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国家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号。未来,信用“有价”应用有望在煤炭行业全面铺开。 数据采集公开并纳入记录
泸州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行政“双公示”
近日,从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获悉,泸州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行政“双公示”工作进行评估,以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把“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行政“双公示”是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一种制度。按照行政“双公示”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落实行政“双公示”制度,不仅可以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内的安全保障更具有举足轻重的监督和威慑作用。同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也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将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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